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由招生院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考試院對招生院校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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