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醫藥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安徽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保證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質量,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系指國家承認其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的成人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標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安徽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有關辦法、達到下列標準者授予學士學位: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端正。
(二)通過學習教學計劃辦法的政治理論課程,能夠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理論,并具有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認識問題的初步能力。
(三)完成教學計劃辦法的全部課程,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成績優良,經審核準予畢業者。
(四)通過省教育廳或學校組織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學士學位外語考試。
第四條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一)在校學習期間,違反學校有關辦法,曾受過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
(二)按結業處理的學生;
(三)在辦法學制年限內,曾留(降)級者;
(四)在校學習期間,累計有5門以上(含5門)課程經補考及格者;
(五)畢業考試課程有一門不及格者;
(六)畢業實習成績不及格者;
(七)英語未達到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學士學位外語考試水平者。
第五條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和程序:
成人教育本科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實行成人教育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校學士學位管理部門(教務處),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三級管理的工作程序,其步驟如下:
1.由成人教育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學位條例》,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的成績、畢業論文、畢業鑒定等材料逐審核,并將擬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提請校學士學位管理部門(教務處)復審,最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凡在學士學位授予工作中有較大爭議的事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決定,并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到會成員贊成票過三分之二者為有效通過。
2.擬授予學士學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名單,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條 本辦法自二O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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